水土保持,2月24日,水利部印发《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提出今年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担当、狠抓落实,以提高水土保持率为目标,以健全制度和强化执行为主线,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权责明晰、协同效率的责任落实体系,健全以基础扎实、创新为核心的工作保障体系。强化监测、信息化、科研、标准、计量等基础性工作。切实管住人为水土流失,加快地区治理速度,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见实效、上台阶。
一、突出水土保持监管
1 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区域评估、监测“三色”评价等制度,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5号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梳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政策制度,做好“立改废释”。
2 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
水利部利用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开展覆盖全国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地方负责现场复核、认定和查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2020年下半年遥感影像,至少加密开展一次遥感监管。2019年遥感监管产生的数据、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监管等数据要按照职责分级完成入库,建立全国和省级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
3 严肃查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遥感监管、日常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格查处、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要挂牌督办。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对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组织黄委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
4 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5 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逐级督查。
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围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制度落实,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履职情况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省、市两级要同步开展履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
6 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管。
组织部直属单位对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暗访督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各地要抓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做到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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